我们知道,道路上有些车辆拥有着“至高无上”的优先权,比如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,警车,救护车等等,这几种车,无一例外都是为了“救人”。
救护车作为“优先车辆”之一,我个人认为十分合理。毕竟救护车如果耽误了一分钟,甚至半分钟,都有可能耽误掉一条人命。
只是倘若救护车在救人的同时,夺走了另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,又当如何?
苏州就发生这样一件事,救护车闯红灯时,撞翻了一位骑着电动车,绿灯正常行驶的路人。而即便这位路人被送往了医院进行了抢救,但遗憾的是,依然因为伤势过重,离开了人世。
事后,院方表示,救护车闯红灯是为了救人,发生意外应当可以免责。也就是说,被撞的这位大叔,可能,就白死了。
我被“救护车撞人无责”这种观点气得不行。
你救护车救的是人,被撞的就不是人了?
出于人道,出于效率,出于对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,国家给了“救护车”特权,这一点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有任何意见,我相信,大多数司机遇到了正在执行任务的“救护车”“消防车”“警车”都会主动让道,让其先行,这是大家对被救助者的关爱,对生命的敬重。
但也有一部分冷血的司机故意阻碍的,这些人事后都得到了法律的惩罚,对于这些人,我送他们两个字:活该。
一句话,救护车优先级高于普通车辆,我们赞同。但是难道这就是救护车可以逃避交通事故惩罚的理由?
退一万步讲,假如今天这个被撞的人是在闯红灯,被救护车撞死了,我都不会为他说一句话,我会冷血的对他说一句活该。
可是他正常的在行驶,他哪里想得到绿灯过马路的时候会被飞驰的救护车给撞死呢?
若是这次撞人事件,救护车被免责的话,那么这个“优先权”在我看来,就好像成了一种无视交规的“飙车权”。因为我是救护车司机,我就可以肆无忌惮,红灯时可以全速通过,可以不看路况,可以横冲直撞……
如果这次撞人事件被免责了的话,那么就相当于给了司机一个信息:“开救护车真的可以为所欲为!”我想,这样以后一定会有许多喜欢飙车又怕违法的“车手”会去应聘救护车司机这个职位吧。
别把特权当保护伞!如果救人需要通过这种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方法的话,那么这个特权,不给也罢。一命抵一命的买卖,我们可承受不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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